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赵坤律师

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 15年 执业证号:14101201210741516 18538286606

律师介绍

赵坤律师,中共党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国家二级律师,拥有十五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时为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兼任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曾连续斩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获评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4、2025 年度先进工作者,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

执业领域主攻刑事辩护,同时深耕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擅长办理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类案件,承办寻衅滋事、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开设赌场、虚开发票、强奸、组织卖淫等各类刑事案件。

执业十五年来,赵坤律师办理上千起刑事、民事案件,恪守执业准则:“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尤其重视刑事案件 37 天黄金辩护期,擅长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开展辩护工作,多起案件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大幅降量刑、缓刑等良好结果,帮助多名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

代表性刑事辩护案例

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当事人因家庭矛盾作案后有自杀行为,被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会见后发现当事人及家族存在精神病史,多次提交书面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反复和办案机关沟通。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启动鉴定,认定当事人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胡某某涉嫌诈骗案:当事人因帮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被以诈骗罪立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刑事拘留。前期遭遇会见受阻,律师依法提交控告书保障会见权利。报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提出当事人仅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主观心态,无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实施诈骗客观行为。检察院采纳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当事人获释。

张某涉嫌诈骗(网课账号交易)案:当事人在二手平台转卖网课账号获利 80 余万元,被刑拘,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若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律师抓住黄金辩护期,提出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欺诈行为,仅属于平台协议层面民事违约,不应上升刑事犯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无罪释放。

吴某某涉嫌诈骗(千万指控)案:案件起诉指控诈骗金额一千余万元,量刑建议十五年。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细致阅卷核对流水与聊天记录,区分民事往来和刑事涉案资金,指出控方金额计算错误。历经三次开庭,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涉案金额调整为 40 余万元,撤销十五年量刑建议,最终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余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当事人出于收养目的抱养患病婴儿,后续把孩子转交亲戚收养,仅收回自己已经支出的一万五千元医药费及生活开支,被以拐卖儿童罪刑拘。律师提出当事人没有出卖牟利主观目的,收取钱款仅为收回实际开销,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检察院两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当事人释放。

陈某某二十年前抢劫致人死亡案:批捕阶段开展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无罪释放。

祁某涉毒品犯罪案:批捕阶段出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办理取保候审。

李某寻衅滋事涉恶案:该案共四人被拘留,被定性涉恶团伙。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全部无罪释放。

柳某某开设赌场案:刑事拘留后律师及时介入,37 天内争取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释放。

雷某请托办事诈骗 260 万案:律师侦查、审查起诉持续沟通无罪意见,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羁押 7 个月后无罪释放。

弥某某未成年人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量刑协商,法院阶段争取到缓刑判决。

吴某强奸案:批捕环节沟通辩护,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正式不起诉。

张某某虚开发票案:涉案开票金额 3 亿元,经辩护获得大幅减刑,判处两年半。

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五百万元以上,原量刑建议十一年半,多次开庭辩护后改判五年。

屈某某帮信罪案: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辩护后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无罪释放。

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法定量刑 3‑10 年,律师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成功取保候审,后续法院判处缓刑。

徐某受贿职务犯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一年,律师提出特殊自首降档辩护观点,审委会采纳,改判七年。

何某诈骗案:第一次不批捕后公安二次报捕,律师二次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再次争取不批捕,当事人无罪释放。

方某寻衅滋事案: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释放,推动召开检察听证会,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裴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再审案:一审判决三年,经上诉启动再审程序,改判两年半,实报实销后释放。



擅长领域

深耕刑事辩护,擅长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及诈骗、职务犯罪等案件,秉持 “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理念,多起案件实现不批捕、不起诉、降量刑等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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