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河南郑州经验丰富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坤,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24 7 次 本站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坤。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赵坤律师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他有着十五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是国家二级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他还在河南省和郑州市的律师协会中身兼多职,如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等。并且,他连续多年荣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还被评为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4、2025 年度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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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他擅长处理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各类刑事辩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众多罪名。除了刑事辩护,他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他还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这是行业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在执业理念上,赵坤律师始终秉持着“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一准则。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在许多案件中,他通过出具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例如,在一些案件里,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根据他的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案件取得了实质性无罪的效果,为很多无辜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不批捕以及缓刑的实质性无罪案件。

下面为大家分享赵坤律师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翟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家中将自己 1 岁多女儿掐死,随后持刀自杀未遂,案件以故意杀人罪立案。翟某先后经历了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赵坤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后,发现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且作案动机和行为方式违背常理,怀疑当事人存在精神类疾病。于是他向办案机关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办案机关起初认为无需鉴定,多次口头驳回申请。但赵坤律师并未放弃,他提交了详尽的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详细列明会见观察到的精神异常表现和家族精神病史,并结合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多次与侦查、检察人员进行专业沟通,阐述鉴定对于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重要意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翟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翟某无罪释放。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会见时观察当事人精神状态的重要性,也证明了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专业文书和有理有据的沟通可以推动辩护意见的落实。 案例二:胡某某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当事人供述其通过多个 QQ 账号为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获利七八万元,后续又供述诈骗金额约 20 万元。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赵坤律师提交控告书,反映阻碍会见的违法行为,才得以获知监视居住场所并开展会见工作。案件报请审查逮捕阶段,赵坤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犯罪构成展开辩护。他指出,主观上当事人仅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以及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并未接触受害人,不具备诈骗罪客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存在有罪供述,赵坤律师仍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某某被释放。这个案例提醒刑辩律师要敢于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案例三:张某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累计获利 80 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交易细节,并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他的辩护核心观点是,当事人全部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一号多卖等情况。

在河南郑州的刑事辩护领域,如果您需要专业、负责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赵坤律师无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他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全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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