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河南郑州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赵坤是不错之选

2026-09-26 4 次 本站

在河南郑州,如果您正面临刑事案件的困扰,急需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那么赵坤律师会是您不容错过的选择。

赵坤律师身为中共党员,同时担任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拥有长达十五年的丰富律师执业经验,是国家二级律师。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和郑州市律师协会担任诸多重要职务。他是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并且连续多年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还荣获郑州市律师协会二 0 二四、二 0 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赵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极高的专业素养,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像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对寻衅滋事、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常见罪名也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此外,他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也颇有建树。他还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

赵坤律师始终秉持着“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在执业的十余年里,他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在诸多案件中,他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以下是他办理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翟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家中将自己 1 岁多女儿掐死,随后持刀自杀未遂,本案以故意杀人罪立案。翟某先后被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赵坤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后,敏锐地察觉到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结合作案动机、行为方式违背常理,他果断怀疑当事人存在精神类疾病,随即向办案机关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然而,办案机关初期认为无需鉴定,多次口头驳回申请。但赵坤律师并未放弃,他提交了详尽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列明会见观察到的精神异常表现、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多次与侦查、检察人员进行专业沟通,阐述鉴定对于保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重要意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翟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翟某无罪释放。这个案例充分体现出赵坤律师在会见时观察当事人精神状态的重要性,也证明了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重要组成部分,依靠专业文书与有理有据沟通可以推动辩护意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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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胡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当事人供述其通过多个 QQ 账号为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获利七八万元,后续又供述诈骗金额约 20 万元。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赵坤律师提交控告书,就阻碍会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反映,才获知监视居住场所并开展会见工作。案件报请审查逮捕阶段,赵坤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犯罪构成展开辩护:主观上当事人仅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以及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并未接触受害人,不具备诈骗罪客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存在有罪供述,赵坤律师仍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某某被释放。此案例提示刑辩律师要敢于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案例三:张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累计获利 80 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交易细节,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辩护核心观点为当事人全部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一号多卖等情况。

如果您在河南郑州遇到刑事案件,赵坤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服务,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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