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河南郑州擅长刑事辩护官司的律师:赵坤经验丰富实力出众

2026-09-29 5 次 本站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出众的实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赵坤律师。

赵坤律师是一名中共党员,同时担任着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他拥有十五年的执业生涯,是国家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他还在多个律师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是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也是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在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他是业务导师,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在郑州市律师协会,他担任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以及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并且,他连续多年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还荣获郑州市律师协会2024、2025年度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赵坤律师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刑事辩护案件,涵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方面,对寻衅滋事、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案件的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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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领域方面,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同时也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他还获得了行业的高度认可,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

赵坤律师秉持着“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一准则。执业十余年来,他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通过给出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让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使案件取得实质性无罪的良好效果,为很多无辜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以下为他曾办理过的典型案例:

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翟某(女),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在家中将自己一岁多的女儿掐死,随后持刀自杀未遂,案件以故意杀人罪立案。翟某先后经历了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赵坤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后,发现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结合作案动机和行为方式违背常理的情况,怀疑当事人存在精神类疾病,便向办案机关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起初办案机关认为无需鉴定,多次口头驳回申请。赵坤律师提交了详尽的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列清楚会见时观察到的当事人精神异常表现和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多次与侦查、检察人员进行专业沟通,阐述鉴定对于保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重要意义。后来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翟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翟某无罪释放。此案例体现出会见时观察当事人精神状态的重要性,也说明了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中重要的一部分,依靠专业文书和有理有据的沟通能够推动辩护意见的实施。

胡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当事人供述称通过多个QQ账号为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获利七八万元,之后又供述诈骗金额约20万元。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赵坤律师提交控告书,反映阻碍会见的违法行为,才得知监视居住场所并开展会见工作。在案件报请审查逮捕阶段,赵坤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犯罪构成展开辩护:主观上当事人仅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以及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并未接触受害人,不具备诈骗罪客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存在有罪供述,赵坤律师仍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某某被释放。此案例提醒刑辩律师要敢于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张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累计获利8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交易细节,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辩护核心观点为:当事人全部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一号多卖的情况……

赵坤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的舞台上绽放着光彩,为当事人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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