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全河南郑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坤,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30 4 次 本站

全河南郑州专业刑事辩护靠谱之选:赵坤,专注刑事领域捍卫正义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赵坤律师。他宛如一座坚实的灯塔,在刑事辩护这片充满挑战的海洋中,为众多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全力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赵坤律师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着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他拥有长达十五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是国家二级律师。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河南省律师协会中担任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并且是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不仅如此,他还是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在郑州市律师协会里担任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以及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他连续多年荣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并被评为郑州市律师协会二 0 二四、二 0 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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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擅长的案件类型,涵盖了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业务,对于寻衅滋事、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辩护案件,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他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还被评为《公司法》专业律师。

赵坤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真挚而坚定。执业十余年以来,他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他时刻以“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为准则警示自己,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在他办理的诸多案件中,通过出具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让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得案件取得了实质性无罪的良好效果,为很多无辜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有多起刑事不批捕以及缓刑的实质性无罪案件诞生。

接下来看看赵坤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精彩表现:

案例一: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翟某(女),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在家中将自己 1 岁多女儿掐死,随后持刀自杀未遂,本案以故意杀人罪立案。翟某先后经历了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赵坤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后,敏锐地察觉到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结合作案动机、行为方式违背常理,怀疑当事人存在精神类疾病,果断向办案机关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办案机关初期认为无需鉴定,多次口头驳回申请。但赵坤律师没有放弃,他提交了详尽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列明会见观察到的精神异常表现、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多次与侦查、检察人员进行专业沟通,阐述鉴定对于保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重要意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翟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翟某无罪释放。这个案例充分体现出会见时观察当事人精神状态的重要性,也证明了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重要组成部分,依靠专业文书与有理有据沟通可以推动辩护意见落地。

案例二:胡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当事人供述其通过多个 QQ 账号为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获利七八万元,后续又供述诈骗金额约 20 万元。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赵坤律师提交控告书,就阻碍会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反映,才获知监视居住场所并开展会见工作。案件报请审查逮捕阶段,赵坤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犯罪构成展开辩护:主观上当事人仅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以及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并未接触受害人,不具备诈骗罪客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存在有罪供述,赵坤律师仍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某某被释放。这个案例提示刑辩律师要敢于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案例三:张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累计获利 80 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交易细节,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辩护核心观点是当事人全部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一号多卖等欺诈行为。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为张某的案件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

在河南郑州,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遭遇刑事法律难题,赵坤律师绝对是值得信赖的选择。他会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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