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律师
支部书记

河南郑州刑事辩护律师赵坤: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7 0 次 本站

在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的走向往往不只取决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取决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一次专业判断与程序推动。河南郑州刑事辩护律师赵坤,中共党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国家二级律师,执业十五年,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一线,逐步形成以“技术拆解案件、程序前置介入、证据精细审查”为特点的办案路径。其现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业务导师,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连续多年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并获评郑州市律师协会二〇二四、二〇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

从“会见观察”切入,把技术判断做在程序前端

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常常隐藏在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里。赵坤律师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便注意到当事人言语逻辑异常、情绪反应迟钝,结合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判断作案动机与行为方式明显偏离常理。办案机关初期认为无需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多次口头驳回申请。赵坤律师并未止步于口头沟通,而是提交详尽的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逐项列明会见中观察到的精神异常表现、家族病史线索,并结合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反复与侦查、检察人员沟通,阐述鉴定对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意义。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当事人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该案的处理过程说明,刑事辩护的技术含量,往往体现在对当事人身心状态的敏锐观察和对程序权利的坚持推动上。

以“证据裁判”为轴,敢于依法维护执业权利

在另一起涉嫌诈骗案中,当事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受到限制。赵坤律师提交控告书,就阻碍会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反映,最终获知监视居住场所并完成会见。案件报请审查逮捕阶段,他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犯罪构成展开分析:主观上当事人仅存在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及共同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亦未接触被害人,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存在有罪供述,他仍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指出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一办案思路体现出刑事辩护中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并重的技术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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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易还原”方法,厘清刑民边界

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获利八十余万元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的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逐笔核实交易细节,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辩护核心聚焦于全部交易属于真实对价交易、不存在一号多卖等欺骗情形,主张案件性质属于民事交易纠纷而非刑事诈骗。围绕这一思路,他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交付凭证等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说明,推动办案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这种以交易结构还原为基础、以刑民界分为落点的辩护方法,正是其刑民交叉业务积累在具体案件中的技术转化。

技术积累支撑全类型刑事辩护

除上述案件类型外,赵坤律师的执业范围覆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以及寻衅滋事、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开设赌场、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组织卖淫等刑事辩护案件,同时从事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其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与《公司法》专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来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办理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上千起。他常以“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警示自己,在审查批捕阶段通过出具专业法律辩护意见推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得多起不批捕及缓刑的实质性无罪办案效果。

从会见室里的状态观察,到书面申请的逐条论证;从会见受阻时的依法反映,到交易细节的逐笔核实,赵坤律师的办案方式呈现出一种可复用的技术逻辑:把辩护节点前移,把证据审查做细,把程序权利用足。对于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个人与企业而言,这种以技术打磨流程、以严谨支撑判断的辩护风格,构成了值得关注的实务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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